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更有保障
為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國務院公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自5月1日起施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實施,意味著農民工欠薪治理工作進入新階段,以法治手段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
按照《條例》,農民工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代替。農民工可以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實名制登記并辦理工資銀行卡(本人保管),領取工資時,可以索要本人當月工資清單進行確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按期足額支付工資,同時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
為有效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條例》不僅明確了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的義務,還明確了違反《條例》需承擔的法律后果。按規定,建設單位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按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應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該負責人表示,“違反上述規定,將由人社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受到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非現場交通違法可跨省異地處理
為提高執法效率,方便群眾辦事,公安部公布了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是指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根據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實施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工作的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可在全國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新《程序規定》的修改,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既可以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以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這項措施將于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試點,6月底在全國全面實施。
銷售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公告》稱,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