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23時40許,四川高速公路五分局六大隊遂寧東警務組民警在開展夜間檢查時,發現一輛灰色小車在距檢查站近100米處突然停下,準備就近駛入路邊的山坡。民警見該車形跡可疑,立即上前將其攔截,并責令駕駛員下車接受檢查。民警要求該車駕駛員出示證件,“我證件齊全!”男子剛一開口,民警就聞到一股淡淡的酒氣。

  經過酒精測試儀檢測,男子體內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44毫克。面對這個結果,男子驚呼:“我只喝了幾杯米酒,這也算酒駕?”

  經查證,該男子姓蘭,據其稱,他在好友的聚會上喝了點朋友自釀的“甜米酒”,感覺跟飲料一樣,不會造成酒駕。酒足飯飽之后,蘭某并不覺得有醉酒的感覺,便自信地認為自己并不是酒駕,就開車回家,眼看下了遂寧東收費站,卻發現前方有民警在查酒駕。這時,蘭某急忙踩住剎車,并決定改變行駛方向逃避檢查,結果,剛將車行駛到山坡口,就被執勤的民警攔截。

  民警提醒,實際上,只要駕駛員喝了含有酒精的酒水飲料,體內酒精含量達到相應標準,一樣會被認定為酒駕。

  最終,民警依法對該男子開據違法處理通知書,并要求其15日內進行處理。(張莉 全媒體記者 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