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禁漁期,最近卻有人經常在河里非法捕魚,影響生態環境,希望有關部門及時查處。”日前,有群眾打進12345政府服務熱線稱,在禁漁期間,安居區三家鎮大安鄉居民田某在大安河內拉網捕魚,并在場鎮上售賣。

  接到群眾反映后,12345立即將該情況移交給了安居區。近日,安居區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工作人員立即趕赴大安場鎮,逐一走訪商戶和附近居民核實情況,未發現捕魚人田某。隨即,工作人員組織三家鎮農業服務中心人員繼續開展河道禁漁情況摸排,最終發現三家鎮土祠村3社處河道漁船上有漁網,經核實,該漁網為來電人反映的田某所有,執法人員立即清理收集漁網,網內無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本次執法中未發現田姓居民捕獲行為及漁獲物,且不能證明其經營攤位所售賣的魚是從大安河域非法捕撈所得。執法人員當即對其作出沒收漁具現場銷毀的執法決定,并對田某進行了禁漁法律、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和教育,田某表示配合執法,不會再犯。

  (全媒體記者  呂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