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吃宵夜喝酒至嘔吐
醉駕釀事故致車上3人死亡
今年23歲的李某華原本在成都某網貸公司上班,如今卻身陷囹圄。之所以如此,要從去年7月16日說起。那天下午,他向同事裴某借車,搭載同事董某回隆昌老家。當晚23時左右,回到隆昌的他駕車前往朋友謝軍、謝強(兩人系化名)兩兄弟經營的奶茶店。當時,店內還有楊某、羅某、劉某等人。
后來,李某華駕車搭載董某、劉某及謝軍,羅某駕駛摩托車搭載另外兩人,一同到城區某烤肉店吃宵夜。宵夜時,除董某未飲酒并提前離開外,其他7人通過劃拳、搖骰子等方式喝酒,李某華還邀請朋友李某前來喝酒。期間,他們先后買了3次各12瓶啤酒,羅某曾回店取解酒藥,李某華酒后嘔吐,仍繼續飲酒。
直到17日凌晨2時40分許,飯局結束。結賬后,李某華同謝軍、劉某、李某步行,謝強駕車搭載楊某。隨后,李某華以謝強無駕駛證為由,讓有駕駛證的李某駕車,他和謝強、楊某坐在車上。在李某駕車回到居住地后,凌晨3時30分許,李某華駕車搭載謝軍、謝強及楊某行至白塔路某加油站時,撞上花壇和停放在路邊的一輛小貨車,致使所駕轎車起火燃燒。
此次事故致車上的謝軍、謝強及楊某當場死亡。后經血液酒精檢測,李某華案發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每98.14mg/100ml,屬醉駕。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華駕駛轎車存在醉駕、超速、未注意觀察道路情況的行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