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車主發現自己的車子已經被搶先注冊,該怎么重新辦理ETC?

  首先,通過關注交通運輸部官方微信公眾號或“中國ETC服務”微信小程序,使用“解除車牌占用”業務來進行申請辦理,可以解決被外省發行機構占用的情況。若是被省內發行機構占用,通過關注“四川高速公路ETC”微信公眾號,在“在線留言“車牌占用”中輸入留下車牌號等相關信息,要求解除占用,我們會盡快為您辦理。

  19、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四川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規定,執行統一的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一) 2軸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值為18噸;

  (二) 3軸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值為25噸;3軸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值為27噸;

  (三) 4軸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值為31噸;4軸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值為36噸;

  (四) 5軸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值為43噸;

  (五) 6軸汽車列車:驅動形式為6x4(雙驅)的總質量限值為49噸,驅動形式為6x2(單驅)的總質量限值為46噸。

  當貨車實際稱重重量不超過上述認定標準允許通行的最大限重時,屬于合法裝載,可以直接通行高速公路。

  當貨車實際稱重重量大于上述認定標準允許通行的最大限重時,收費站會臨時禁止貨車通行,需要配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行駛證、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等),經核實后方能通行高速公路;如果當場無法提供或無法驗證證明文件合法有效的,按其對應軸數限定的最小值(即2軸18噸,3軸25噸,4軸31噸,5軸43噸,6軸46噸)來判定是否超限超載。

  20、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費站的稱重設備有沒有考慮誤差呢?

  四川省于2013年底全面實施高速公路入口治超,2015年已將高速公路入口所有動態秤更換為靜態秤,并嚴格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和《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的認定標準開展計重檢測工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后,全國封閉式高速公路入口均安裝了稱重設備,考慮到全國絕大部分省份的稱重設備為動態秤,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117號),明確了貨車稱重檢測結果不大于認定標準105%(即超限部分未超過認定標準5%)的,暫按未超限超載處理。

  因四川省高速公路入口稱重設備均為整車式固定計重設備(靜態秤)貨車由四川省收費站入口駛入高速公路時,嚴格執行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超過認定標準的一律勸返并禁止駛入高速公路。

  結合收費站出入口不同稱重設備差異可能產生的誤差,并考慮到外省稱重設備為動態秤的實際,由外省高速公路收費站駛入、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費站駛出的車輛,出口收費站計重時考慮5%的誤差;由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費站駛入、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收費站駛出的車輛,出口收費站計重時考慮1噸的誤差,并按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及《交通運輸部公安部關于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交公路發〔2017〕173號)的規定,超出認定標準1噸以內的,提示警告放行;超出認定標準1噸以外的,聯合交警部門依法實施卸載和處罰。

  以單驅6軸汽車列車為例,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為46噸:

  (1) 貨車在發貨地進行裝載時應當嚴格按照46噸標準進行裝載,貨物裝載完畢出廠時實際稱重重量和貨單登記總重均應不超過46噸,可進入高速公路。

  (2) 如果在46噸標準基礎上,再上浮考慮5%后進行裝載,實際稱重重量為48.3噸,則不能進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