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楊陽 記者 付江)8人一起喝酒,1人醉酒身亡,死者家屬將同席七人推上當事者席位,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5月8日,綿陽市高新區公安局普明公調對接處調解了這起事件,通過調解,死者家屬獲撫慰賠償金65萬,該賠償金由共同飲酒的7人共同承擔。
據介紹,5月4日晚21時30分許,死者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與周某、鄧某等七人飲酒后,由鄧某陪同宋某某回到居住地。次日早上7時,鄧某發現宋某某沒有任何氣息,在通知醫院急救的同時馬上向派出所求助。
宋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診斷其系醉酒死亡。后經法醫勘驗,排除案件。
宋某某死亡后,其死亡賠償涉及較大爭議。5月7日,駐普明派出所公調室調解了這起糾紛案,死者家屬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將同席七人推上當事者席上,要求7人連帶賠償親屬宋某某死亡產生的各種費用,承擔賠償責任,共計80余萬元。
在調解中,存在爭議的焦點是,七名同桌吃飯者均辯稱,他們與死者同桌吃飯喝酒是事實,但沒有勸酒,飲酒都是自愿行為,死者自己喝的酒,不應承擔本案賠償責任。
經過駐普明派出所公調對接調解及雙方當事人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周某、鄧某賠償死者產生的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