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周某及同車兩男子商量,若維修費用較少則自行負擔,若費用較高則報保險公司。隨后,由周某開著受損的小車來到附近一修車行,經現場檢查并核算價格,總共需要一兩千元。面對額外的“巨款”,周某覺得自己購買了車損險、意外傷害險,理應找保險公司索賠,于是又原路將小車開回到剛才事故發生地。

  經電話咨詢,保險公司業務員回復需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書》方可理賠,周某便撥打110報警報警。周某樂觀地認為這點小事,估計交警不會出現場。可他沒想到的是,幾分鐘后,交警就來到了現場,并識破了他欲騙保的伎倆。

  目前,周某因“把機動車交給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其妻亦因“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都將受到相應處罰,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張翅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