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在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一起駕駛員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上路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交警在市城區銀河路設卡檢查時,一輛無牌摩托車引起了現場交警的注意。按照整治要求,交警立即上前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駕駛員,摩托車沒有牌照不能上路知道嗎?請出示你的相關證件。”面對交警檢查,該車駕駛員頓時變得神色慌張,遲遲無法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而就在對話期間,交警發現該駕駛員嘴里還散發出淡淡的酒味。隨即,交警對其進行了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22.4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交警在對該駕駛員進行進一步核查時還發現,其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且駕駛的摩托車未注冊登記。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警對該車駕駛員作出了罰款2900元的處罰決定。
(全媒體記者 呂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