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四川新聞5月13日電 (王鵬)繼2019年底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好醫生”商標侵權案終審宣判后,5月12日,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消費者報》第三版刊登致歉聲明,向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表示歉意。

圖為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圖為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該聲明稱,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生效(2018)川01民初1608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在包括藥品銷售服務在內的健康、醫療服務上對“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標志性使用的行為侵害了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第1908463號商標權,給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帶來了不良影響,現特聲明為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消除影響表示歉意,并立即停止上述侵權行為。

  據了解,好醫生集團從1998年開始申請第一件好醫生商標。次年,第一件“好醫生”商標獲得注冊。2002至2003年,好醫生商標分別在保健品、醫療用品、飲料、化妝品類別獲準注冊。2014年,平安開始注冊申請注冊平安醫生、平安好醫、平安好醫生、好醫生來了等商標,并以平安集團旗下平安健康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上線“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4月21日,“平安健康管家”更名為“平安好醫生”,對外以“好醫生”“平安好醫生”作為企業簡稱,隨后以“平安好醫生”為股票名稱登陸港交所上市。

  2018年4月24日,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醫生藥業”)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平安健康未經好醫生藥業授權而擅自使用“好醫生”馳名商標,涉嫌侵犯了“好醫生”馳名商標專用權。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好醫生訴“平安好醫生”商標侵權一案,同年,3月4日作出判決:判令平安公司停止標志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害“好醫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好醫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并在《中國消費者報》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面對判決結果,好醫生藥業和平安健康互聯網公司同時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了上訴。經公開審理,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30日維持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