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警蜀黍們大肆宣傳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到底有多重要?先來看看下面這起交通事故。
5月9日下午16時35分許,資陽市公安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巡邏二中隊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在雁江區碑記鎮碑分路3KM+900M處,兩輛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4名駕乘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該中隊中隊長徐金帶領民警火速趕往現場勘察處置。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兩輛摩托車經猛烈撞擊后橫倒在道路兩邊,路上散落著摩托車碎片及少量血跡,3名駕乘人員不同程度受傷,1名乘車人員因為未佩戴安全頭盔,導致頭部受傷,處于昏迷狀態。
民警當即對兩名駕駛人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在確定雙方都未飲酒的情況下,民警對事故雙方駕駛人進行了詢問調查,還原了事故發生時的一幕!
原來,當天下午16時許,未考取摩托車駕駛證的羅某(男,資陽市雁江區碑記鎮人,持有“C1”型駕駛證)駕駛粵J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由碑記鎮寶山村往碑記鎮雙山小學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碑分路三岔路口處時,與周某(男,資中縣人,持有“C1D”型駕駛證)駕駛并搭載著2名乘客(李某和朱某),由碑記絲廠往碑記鎮寶山村方向行駛的川K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猛烈碰撞。所幸兩名駕駛人均佩戴了安全頭盔,駕駛人羅某身上多處輕微擦傷,駕駛人周某因滾落在路邊時面部擦傷,乘車人朱某(男)左腳輕微骨折,而乘車人之一李某(女)就沒那么幸運了,因為未佩戴安全頭盔,造成李某顱腦損傷,目前尚未脫離生命危險,正在資陽市第一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搶救中。
經查,駕駛人羅某,事發時不僅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且其駕駛的摩托車逾7年未審,未購買保險;而駕駛人周某,雖持有摩托車駕駛證,但系車輛超員,且未給乘車人提供并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資陽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必須按規定進行審驗,并購買保險;自覺抵制無證、無牌、超員、酒駕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上路行駛時,一定要給自己和乘車人佩戴好安全頭盔。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凌敏 李鳳潔 四川法治報記者 吳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