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僅在野外捕捉野生“癩蛤蟆”,還從其他地方收購野生“癩蛤蟆”準備轉手出售,經鑒定這些涉案野生“癩蛤蟆”均為中華蟾蜍,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5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南充嘉陵法院獲悉,男子陳某因非法捕捉野生“癩蛤蟆”,并非法收購他人捕捉的野生“癩蛤蟆”,被判非法狩獵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9年9月19日夜間,陳某在鄉下利用頭燈照射、徒手捕捉的方式捕捉到192只野生“癩蛤蟆”,又從其他地方收購野生“癩蛤蟆”739只。次日,陳某駕車準備將野生“癩蛤蟆”931只出售,在南充青蓮高速出口附近被公安機關擋獲。后經西華師范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專家鑒定,涉案野生“癩蛤蟆”931只均為中華蟾蜍,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9月22日,931只中華蟾蜍已由公安機關于嘉陵江邊放生。
南充市嘉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陳某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予以收購,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某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陳梅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