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的危害性很多人都知道,但卻偏偏有人心懷僥幸酒后駕車,最終難逃法律制裁。近日,三名“紅臉”司機被市公安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兩名“紅臉”司機被攔停
交警一查竟是再次酒駕
1月10日晚9:28分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民警在市城區遂州中路嘉禾路口設卡開展集中整治工作時,一輛小型轎車被執勤民警攔停接受檢查。民警對駕駛員伍某進行檢測,結果為31.7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進一步調查時發現,伍某曾于2014年12月19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最終,伍某被依法處以罰款1900元、吊銷駕駛證2年的處罰,因疫情暫未對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目前疫情有所緩解,按照上級要求,伍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無獨有偶,4月4日晚9時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民警在市城區濱江北路上江城小區外設卡開展夜查集中整治時,同樣查處一起再次酒駕行為。經現場核實,駕駛員何某的酒精含量為65.6mg/100mL,其曾在2014年12月24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成都市公安交警部門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最終,何某被依法處以罰款1900元、吊銷駕駛證2年、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