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釣魚,本是一件休閑娛樂活動,但四川仁壽的陳某,在一次垂釣中不慎碰到高壓線,不幸觸電身亡。

  5月17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仁壽法院對本案做出判決,魚塘主和電力公司各承擔20%責任,死者本人承擔60%責任。

  2019年7月4日,陳某來到仁壽一魚塘釣魚,但正在準備下桿時,意外發(fā)生,魚竿觸碰到魚塘堤埂后的高壓電線,他觸電倒地,魚塘主立即報警并撥打了120,但醫(yī)生搶救無效,陳某不幸死亡。

  隨后,陳某的家屬將魚塘主和仁壽縣供電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84萬余元。

  在庭審中,電力公司表示,魚塘主在未經(jīng)批準時,擅自非法修建魚塘,電力公司工作人員多次提醒,但對方置之不理。

  法院認為,死者陳某應當知道高壓電流的高度危險性,且在被告知其不要在高壓線下釣魚的情況下,其仍選擇在有高壓電線的位置下整理魚竿,自身具有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其次,魚塘主在修建魚塘時,未按規(guī)定向縣級以上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加高魚塘堤埂高度后,其行為存在過錯。

  最后,電力公司作為涉案電力設施產(chǎn)權人,在明知魚塘主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內(nèi)修建魚塘并對外垂釣,未設置相關警示標志,依法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法院判決,陳某因觸電死亡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05萬元;魚塘主承擔20%的賠償責任;電力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法官特別提醒,廣大市民在參加娛樂活動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周圍的環(huán)境,是否有危險,盡量避免接觸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