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小區里有人賣92號汽油,價格便宜還方便。”2018年9月,四川都江堰一小區多了一個私人移動“加油站”的消息在附近車主當中流傳,不少人慕名而去。原來,這一移動“加油站”是由都江堰的4人,用一輛商務車和油罐車改造的。
這4人之間有著明確的分工,其中楊某、宋某、田某三人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共同商議出資購買商務車(車牌為川A)、二手油罐車(車牌為渝A)各一輛,通過“油串串”介紹,先后以每噸6150元至630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92標號汽油共計221噸。隨后將商務車改裝成加油車,在都江堰市某小區私自銷售。謝某作為田某的妻子,宋某、楊某的姐姐,在知道3人的行為后,不僅沒有勸阻,反而偶爾幫助他們加油、收錢。
2019年3月8日上午9時,公安機關對該停車場進行檢查時,當場擋獲楊某、田某、謝某,查獲并扣押改裝加油車、油罐車、汽油以及收款二維碼、汽油銷售款人民幣5千元。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2019年3月,4人均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批準逮捕。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宋某、田某、謝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行政法規確定的限制經營物品,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楊某、宋某、田某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謝某在犯罪活動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4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并且在審查起訴階段,4人均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最終根據相關法律,都江堰法院判決楊某、宋某、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謝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