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

  網購玻尿酸、水光針等

  通過微信售賣賺取差價

  1984年出生的王某某,有著大學本科學歷。從2015年開始,他在四川西昌經營著一家牙科診所,具有口腔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因涉嫌犯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王某某于2018年3月7日被民警抓獲,次日被涼山州公安局刑事拘留。

  王某某供述,2017年4月份,他通過微信和微信群認識了一些賣玻尿酸、水光針等美容產品的人,“開始我是幫賣家聯系買家,聯系上了由賣家直接發貨,我從中賺差價”。

  在2017年國慶節后,積累了不少人脈關系的王某某開始自己進貨銷售,主要是玻尿酸、水光針、麻膏、蛋白線、面膜等。他供述,到被查時截止,大概進了12000盒貨品,賣出去4000余盒,剩下的在家里,“我通過微信群向多人售賣這些產品”。

  這些商品外包裝上沒有中文,全是韓文和英文,他平時囤貨在自己的二姐家中。“我的12000余盒中,玻尿酸大概11000余盒,剩下的是水光針、麻膏、蛋白線。”王某某供述,進的貨全國各地都有銷路,但主要銷往浙江、江蘇、河南等省。

  “如果有客戶需要肉毒素,我通過微信聯系賣家,由賣家直接發貨給買家,我從中賺差價,一瓶賺20~30元。”王某某稱,掙的錢都壓在貨上了。

  起訴:

  購買300余萬產品加價銷售

  犯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

  涼山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所銷售的藥品無相關批號、未取得《藥品經營資格》和《醫療器械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從他人處購買玻尿酸、麻舒痛乳膏、肉毒素等假藥以及聚對二氧環己酮縫合線、組織修復用生物材料等醫療器械。

  王某某從金某某處購買貨值117.19萬元的“紐拉美斯”、“德瑪萊斯”、“貝拉”等三種品牌玻尿酸后予以加價銷售。經鑒定“紐拉美斯”玻尿酸、“德瑪萊斯”玻尿酸系假藥,“貝拉”玻尿酸經鑒定系未經注冊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王某某從鄭某某處購買140余萬元“麻舒痛”“冰美人”等兩種品牌麻膏后予以加價銷售。經鑒定“麻舒痛”麻膏系假藥。

  王某某分兩次從一個微信名叫“海關洗化小王子”的上家處以每箱1萬元的價格購進“麗珍”牌玻尿酸45箱,案發前王某某以每箱12550元的價格將其中6箱予以銷售,其中2箱被買家退回快遞營業部后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麗珍”牌玻尿酸為假藥。

  公訴機關指控,王某某購進上述假藥和醫療器械后,通過微信名為“隔壁老王正品批發”和“紅太狼正品批發”的兩個微信號在網絡上銷售上述產品,并通過快遞公司發貨給購買者,獲取非法利益。公安民警在西昌市將王某某抓獲,并查獲了王某某尚未銷售的大量假藥及醫療器械,并從快遞工作人員胡某扣押代收貨款137070元。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某明知是假藥而予以銷售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某在無醫療器械經營資格的情況下,非法銷售醫療器械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對王某某以銷售假藥罪、非法經營罪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