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殷鵬

  5月18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近日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查獲一起私收廢舊電瓶案,并對楊某和易某兩人進行立案調查,下一步將依法進行處置。

  記者了解到,近日,樂山市市中區蘇稽鎮紅陽村村民楊某在自貢市從事廢舊電瓶收購,在收購的過程中被自貢市生態環境部門發現。根據線索,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的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調查發現該村民家中擺放著大大小小大概有150多個廢電瓶。

  據了解,楊某的廢舊鉛酸蓄電池的來源主要來自摩托車、電瓶車的維修點和銷售點,其他車輛銷售點、配件銷售部以及以舊換新的電瓶銷售點。通過楊某,調查出他的下家收購方是水口鎮的易某,在易某的收購點,執法人員發現好幾噸廢舊鉛酸蓄電池。

  省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鉛酸蓄電池主要由鉛、硫酸以及部分其他金屬及塑料組成,一旦回收不善,帶來的污染不容忽視。

  他說,鉛蓄電池中含有鎘、鉛、汞、錳等重金屬,其中汞、鉛等是毒性最大的重金屬。如果這些有毒物質流入飲用水,其危害性非常大。如果重金屬被隨意傾倒在土地上,經雨水沖刷后進入地下,被植物吸收轉而進入人類食物鏈,也會威脅人類健康。比如,人體內鉛含量超標會導致智力下降、胎兒畸形,易誘發惡性腫瘤,甚至導致死亡。而被廢酸、廢堿等電解質溶液污染的土壤是最難修復的,如同埋在身邊的一顆定時炸彈。

  因此,廢舊鉛酸蓄電池必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統一回收處置,不能擅自回收買賣。如果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達三噸以上,造成環境污染的,嚴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

  省生態環境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