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楊眉本報全媒體記者郝飛
母親使用熱水器洗澡,當場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4天后,兒子在使用母親家中熱水器洗澡時發生暈厥,后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用熱水器洗澡竟造成一死一傷,家屬一紙訴狀將天然氣公司告上法庭。
5月10日,廣元市利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最終,因證據不足,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用熱水器洗澡 一死一傷
2011年2月23日,徐某某家安裝了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利州分公司的天然氣。2019年4月25日,何某某在使用熱水器洗澡的過程中當場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同年4月29日,徐某小在老家處理完母親何某某后事后,返回廣元到原告徐某某家中使用熱水器洗澡時暈倒,后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隨后,徐某某、徐某小、徐某一紙訴狀將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利州分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徐某某、徐某小、徐某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履行安全檢查失職,造成原告親屬何某某的死亡,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三原告賠償因親屬何某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477382元。
被告廣元市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利州分公司辯稱,被告所供應的燃氣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并告知用戶如何正確使用燃氣。原告的親屬何某某在家中洗澡的過程中死亡,原告認為因天然氣中毒導致,是原告猜測的,沒有證據證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