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5月2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當庭對11名被告人作出判決。

  2019年2月至7月期間,劉某望在佛山市順德區某地經營養殖場內,以購買、他人寄養、接受贈與、繁殖等形式,共收購了綠鬣蜥、亞達伯拉象龜等野生保護動物571只。

  據法官介紹,這些野生保護動物中,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Ⅰ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野生保護動物19只,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野生保護動物552只。

  2019年7月17日,公安機關對劉某望控制的“佛山市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搜查,現場查獲了北部黑斑雙領蜥228只,綠鬣蜥53只、藍鬣蜥37只,藍巖鬣蜥3只,輻紋陸龜18只,亞達伯拉象龜3只、豹紋陸龜3只,蘇卡達龜1只。

  據劉某望供述,在他飼養的野生動物中,有18只陸龜為陳某某寄養,利用其養殖場的便利向黃某政等人販賣。今年3月19日,陳某某因犯走私珍貴動物罪被成都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劉某望背后,是一條完整的販賣野生動物鏈。被告人黃某政、余某、張某等人相互聯系或單獨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從劉某望及他人手中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制品200余只,其中一級野生動物7只。

  崇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望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告人黃某政、張某等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法院當庭判決,以被告人劉某望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黃某政、張某等10人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其中8人分別被判處拘役6月、緩刑8個月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4千元至6萬元,2人因犯罪行為輕微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法官評述:

  本案涉及野生動物均是外來物種,按照林業部發布的《關于核準部分瀕危野生動物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通知》,對這些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管理,同原產我國的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一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應依法查處。本案涉及的野生動物的種類多、數量大、價值總額高、高保護級別動物多,為近些年所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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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本案涉及的三大類野生動物:蜥蜴類有犀牛鬣蜥、藍巖鬣蜥、綠鬣蜥、泰加蜥蜴、北部黑斑雙領蜥、尼羅河巨蜥、平原巨蜥、綠樹巨蜥、藍樹巨蜥、高冠變色龍、圓鼻巨蜥,陸龜類有輻紋陸龜、亞達伯拉象龜、豹紋陸龜、蘇卡達龜、赫爾曼陸龜、紅腿陸龜,蟒類有球蟒、紅尾蚺、緬甸蟒。經鑒定,圓鼻巨蜥、緬甸蟒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Ⅰ級,犀牛鬣蜥、藍巖鬣蜥、輻紋陸龜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其余均為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非原產于我國的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