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車輛報廢后,便不能繼續使用,如果違規買賣,進而發生交通事故,那么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日前,四川甘孜州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報廢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駕駛報廢車輛的駕駛員承擔事故責任,而違法買賣報廢車輛的二手車經銷公司,也承擔了事故連帶責任。
2018年4月9日,周某駕駛了一輛變型拖拉機,與朱某駕駛的一輛重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朱某不幸當場死亡。
據了解,這輛拖拉機是周某從二手車銷售部購買,買賣時雙方均知道該車無手續,且該車發動機號、車架號與注冊登記資料不符,系報廢車車輛。
此次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后因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死者家屬將肇事司機和該二手車銷售部,一并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交警部門責任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周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其次,二手車銷售部在出售該車時,明知無手續,仍按報廢車交易,違反相關法律強制險規定,二手車銷售部應對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