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其中擬設立的離婚冷靜期制在全國兩會上再次成為熱議話題。
這并不意外,因為近年來針對“離婚冷靜期”的爭議不斷,有的贊成在“閃婚閃離”現象突出、離婚率高的當下設立離婚冷靜期,避免夫妻沖動型離婚,挽救一些危機婚姻;反對者則認為這限制了離婚自由,全國人大代表蔣勝男建議,刪除民法典草案離婚冷靜期相關條款,她認為離婚冷靜期是“以極少數人的婚姻問題強迫絕大多數人為此買單”。
離婚冷靜期是否有必要?5月25日,四川安岳縣人民法院及民政局婚姻登記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環節,離婚冷靜期都有必要。婚姻登記部門甚至認為,在登記離婚環節強制設離婚冷靜期,可能挽救更多危機婚姻和家庭。因為,自2017年起,安岳相繼在訴訟離婚、登記離婚環節設“離婚冷靜期”,盡管發出《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或《離婚冷靜提示書》占所有離婚者的比例很小,但至少避免了數十個家庭分崩離析。
[一組數據]
冷靜后,擬登記離婚的4成未離,
訴訟離婚的8成撤訴
時間回到3年前,2017年2月,安岳縣一名年輕女子到法院提起訴訟,提出和丈夫離婚。當時的主審法官介紹,這對夫妻平日里發生糾紛主要是雙方年輕、脾氣大。審理中,女方也有放棄訴訟的意愿。
為此,法庭認為,雙方離婚可能出于一時沖動。2017年3月8日,正開展家事審判改革試點的安岳縣人民法院向這對夫妻發出四川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要求雙方在冷靜期內保持鎮靜和理智,并限定雙方在3個月內不得向法院或民政部門提出離婚。3個月后,女方申請撤訴。
“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數量遠高于法院受理的訴訟離婚數量,沖動型離婚的可能性在民政部門更多,如果在民政部門設立離婚冷靜期,效果會更好。”2018年,安岳縣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庭長蔣新儒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介紹,在安岳縣法院推出訴訟離婚環節“離婚冷靜期”取得較好效果后,當年3月底,安岳法院聯合安岳縣民政局成立家事糾紛協同化解工作室,在登記離婚環節也設“離婚冷靜期”。“對前往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的夫妻,如調解中發現當事雙方屬沖動型離婚的,將發出《離婚冷靜提示書》,給予雙方一定期限的“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