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對簿公堂
挖掘機老板索賠被拒
將哥哥告上法庭
5月25日,挖掘機老板楊某林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茍某雙拿到了茍某林的財產(chǎn)后,自己從曾口派出所民警口中得知,茍某林有11萬元遺產(chǎn)。
隨后,在派出所組織協(xié)商下,楊某林認為,茍某林的財產(chǎn)應該先還自己挖掘機被砸的損失,余下的才是茍某雙應繼承的財產(chǎn)。
但茍某雙表示,挖掘機被砸的損失是弟弟茍某林所為,不是自己造成的。而且,挖掘機是村上喊的,村上有責任。且楊某林也沒看管好挖掘機,自己也有責任。
雙方協(xié)商未果,茍某雙表示,楊某林可以起訴讓法院判決,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他該給多少給多少。
今年4月1日,楊某林一紙訴狀將茍某雙夫婦告到巴中市巴州區(qū)人民法院,法院于5月21日開庭審理后宣布休庭。楊某林介紹,在法庭上,茍某雙表示不愿意賠償。
茍某雙介紹,通過警方統(tǒng)計,楊某林的損失是18000余元,維修下來的費用有45000余元,此外楊某林還要幾十天的誤工費共計6萬元,算下來共計10萬5千余元。他表示,這些費用已超出挖掘機本身受到的損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