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合同詐騙罪

  他被判1年6個月,緩刑2年

  杜某在電費上“吃差價”騙來的59萬余元,他都和公司另一股東按約定分配。案發后,杜某退繳了全部贓款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后認為,內江新星物業公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杜某作為公司股東、日常經營管理負責人,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及杜某的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態度等,4月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內江新星物業公司及杜某犯合同詐騙罪,對公司判處罰金9萬元,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此外,扣押在案的59萬余元贓款依法返還供電公司。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