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
輕刑率約為94%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楠通報,2017年以來,四川全省法院判處未成年人盜竊、搶劫、故意傷害等各類犯罪案件3100余件4500余人。其中,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300余人,單處附加刑30余人,判處緩刑1800余人,輕刑率約為94%。
在懲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上,審結拐賣婦女兒童、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拐騙兒童、猥褻兒童等犯罪案件600余件700余人,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100余人。
另外,審結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收養、監護、探望等民事案件28000余件。
目前,全省已形成一支由210余名員額法官、460余名司法輔助人員和3000余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少年審判隊伍。
對易接觸未成年人群體
設置“從業禁止”制度
劉楠介紹,在未成年人保護和案件審判方面,法院加強了與檢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門的協同聯動,促進公、檢、法、司形成“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制度共識,全方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合適成年人”制度指,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況下,為未成年人挑選符合一定條件的合適成年人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
同時,為助力家庭修復,促進情感治愈,推進心理疏導,全省25個法院與30個專業機構進行合作,設立47個心理輔導室或心理咨詢室。
值得一提的是,在成都兩級法院建立數據庫,收錄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等性侵類犯罪信息,并向教育局、衛健委、交通運輸局等部門開放查詢權限,推動落實教職員工、醫務人員、出租車司機等經常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群體前科報告和從業禁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