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農業農村部官網獲悉,其當日發布的《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根據專家研究論證意見,對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養殖歷史較長、人工繁育規模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等相關蛙類(以下簡稱“相關蛙類”),由漁業主管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對其他蛙類,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草局將本著科學性優先和兼顧管理可操作性的總體原則,共同確定分類劃分方案,適時調整相關名錄。各地漁業主管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推進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調整。
同時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相關蛙類的養殖管理,強化苗種生產審批和監管。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確定的養殖區和限養區內從事養殖生產的,要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
同日,農業農村部公布了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在農業農村部負責人就《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答記者問中也有“在征求意見過程中,還有一些建議將黑斑蛙、棘胸蛙、林蛙、虎紋蛙等蛙類列入《目錄》,請問下一步蛙類管理有什么考慮?”的問題。
農業農村部負責人表示,蛙類是兩棲動物,不屬于家畜家禽范疇,不能列入《目錄》。在《目錄》征求意見過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類存在交叉管理問題,要求明確蛙類管理劃分。為此,農業農村部與國家林草局多次組織專家研究論證,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明確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國林蛙(東北林蛙)、黑龍江林蛙由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下一步,兩部門將根據上述劃分適時調整相關名錄,并指導各地主管部門推進地方相關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關于虎紋蛙,農業農村部將和林草局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調整時予以明確。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部分蛙類管理劃分進行明確,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蛙類資源保護。兩部門通知中明確要求,除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撈相關蛙類野生資源;從事人工增養殖生產活動要嚴格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在畜牧業發展和生產實踐中,如果確有必要列入《目錄》的,農業農村部部將按照《畜牧法》規定,根據發展實際,經過科學認真評估論證后,依照法定程序對《目錄》進行調整。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林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