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雪 本報全媒體記者郝飛

  男子私藏槍支,與兩名朋友外出打獵,不料在途中誤將一名路人射殺。因為害怕被追責,3人逃離現場、藏匿槍支,卻終被公安機關擋獲。近日,廣元市利州區法院依法就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依法作出判決。3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向受害人家屬賠償各項損失50萬元。

  非法狩獵 射中路人

  2019年7月15日,劉某帶上非法持有的一支氣槍,跟尚某某、徐某某一起外出打獵。按照分工,劉某負責用氣槍射殺獵物,徐某某、尚某某負責撿拾射殺到的獵物。當天,3人在廣元市昭化區曲回水電站附近非法狩獵了2只野雞和2只斑鳩,徐某某和尚某某各分得1只野雞和1只斑鳩帶回家食用。

  7月18日,徐某某駕駛小轎車與劉某、尚某某再次外出打獵。3人從寶輪鎮出發,往盤龍鎮上石村方向行駛,并開始沿途打獵,當天共非法狩獵了1只山斑鳩、1只竹雞和1只綠頭鴨。射殺綠頭鴨后,劉某稱沒有鉛彈了,徐某某告知劉某自己還有鉛彈,并從車內儲物盒里拿出幾顆鉛彈交給劉某。當天下午3時許,3人駕車行駛到盤龍鎮上石村村委會附近一斷頭路時,換由尚某某駕駛車輛,徐某某坐到后排,仍由劉某持槍坐在副駕駛位。當尚某某掉頭將車行駛到村委會附近時,發現一荒地里有只野雞,并告知劉某。劉某看見野雞后,將氣槍架在副駕駛位車窗上,開槍射擊野雞,但沒有打中。尚某某繼續駕車行駛,當車快開到上石村村委會附近一三岔路口時,3人看見1人倒在了路上。劉某意識到,可能是自己開槍擊中了他人,于是叫尚某某將車開回開槍射擊的位置,并和徐某某下車查看,發現該人倒地的方向與開槍射擊野雞的方向一致,劉某迅速將氣槍放到汽車后備箱內。

  3人駕車再次來到被害人倒地的位置,劉某、徐某某下車查看,發現被害人倒在地上表情難受,不停呻吟,地上還有點狀血跡。回到車上,劉某告知尚某某、徐某某自己可能開槍打到人了。3人因害怕迅速駕車逃離現場,徐某某在回寶輪鎮的路上將放在車內沒用完的氣槍鉛彈扔出窗外。

  回到寶輪鎮后,徐某某與尚某某又將車開到寶輪鎮田埡村與蓮花村交界處,將氣槍藏在路邊一草叢內,并將當天打到的獵物丟棄。劉某則駕駛自己的汽車回到事發現場查看,又跟隨醫院救護車到醫院打探情況。

  被害人死亡 罪行敗露

  7月18日下午4時11分,被害人張某某呼吸心跳停止后再沒有恢復,醫院于當天宣布張某某死亡。7月19日,劉某、徐某某、尚某某再次協商后,一起將氣槍從原藏匿地點轉移藏匿。后該氣槍被公安機關查獲并扣押。

  案發后,警方利用刑偵手段,將3人擋獲。經鑒定,劉某非法持有的氣槍被認定為槍支;被害人張某某死亡原因為槍彈傷致急性心包填塞循環衰竭死亡;從被害人張某某體內取出的氣槍鉛彈是劉某進行非法狩獵所使用氣槍發射遺留的鉛彈。劉某、徐某某、尚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現場 認罪認罰

  近日,利州區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階段,被告人劉某、徐某某、尚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使用非法持有的氣槍打獵,誤傷被害人張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劉某、徐某某、尚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劉某被抓獲歸案后自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劉某一人犯數罪,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數罪并罰。徐某某、尚某某被抓獲歸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3名被告人自愿向受害人家屬賠償各項損失50萬元,受害人家屬已向3名被告人出具諒解書。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實行數罪并罰,總和刑期3年10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宣告緩刑1年。被告人尚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宣告緩刑1年。被告人劉某非法持有的犯罪工具氣槍依法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