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取非法利益,王濤糾集同居女友等人,利用兩名未成年男孩販賣毒品,多次對兩人實施抽打等傷害行為,并強迫吸毒,造成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被毆打致死。
5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5月28日下午,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宣判這起毒品犯罪案件,王濤等四名被告人獲死緩限制減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案情
利用未成年人販毒,打死一人
據法院介紹,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被告人王濤為獲取非法利益,糾集同居女友被告人米小華和被告人龍誠、王湘耀及吳吉超(綽號“小黑”,已另案處理),在攀枝花市東區東風、華山、五十四片區向吸毒人員販賣毒品海洛因。
2018年8月左右,王濤為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逃避打擊,送給吸毒人員吉某某100元的毒品吸食,讓吉某某將其兒子小明(化名)(2007年3月30日出生)、小華(化名)(2010年5月13日出生)交給王濤“撫養”,王濤給二人取名“王來寶”“王來福”,叫二人稱呼王濤、米小華為“爸爸”“媽媽”。
為了能夠控制、利用小明和小華販賣毒品,王濤動輒對二人實施毆打,并專門準備了兩根捆在一起的塑料管等作為毆打工具,多次對二人實施抽打、強迫吸毒等傷害行為。
以王濤為首,米小華、龍誠、吳吉超、王湘耀參與的犯罪組織為達到長期販毒獲利,先后實施了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秩序;為控制、強迫二名未成年人為該組織販賣毒品,他們將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毆打致死,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