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聲明稱收到錯日期的單數為8單,將對消費者進行退款不退貨的處理
據悉,微博博主徐某現已向成都的市場監督部門反映此事。他表示,國家對銷售過期商品有專門的法規進行處罰,若調查屬實,將請相關部門依法懲處并公布處理結果,同時還要加大主播帶貨的監管力度,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最新回應〗
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而記者今日(5月29日)從成都高新區桂溪街道辦事處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到,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后,他們已到該公司注冊地查看,發現該公司已未在注冊地經營。市場監管部門已將該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據悉,公司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后,匯款、工商年報等都將無法開展,對公司經營帶來較大影響。
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售賣過期食品問題,無論金額大小,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將作出相應處罰。但介于該公司在事發后,有主動召回,挽回損失的行為,也是有相應減輕或不予處罰的從輕事項。由于該案件現在處于調查處理中,要看后期辦案人員如何判斷。
對于直播帶貨需要達到哪些條件?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他在自貿區內注冊了公司銷售預包裝食品,就只用辦理營業執照,對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備案即可。”
延伸報道:
據中國青年報道,5月12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五一”小長假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在4月30日-5月5日共計6天監測期內,共收集“五一”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3307913條,大多數消費的投訴與線上消費糾紛直接或間接相關。其中,以直播帶貨為主要方面的網絡購物類負面信息占有相當比例。
另據人民網報道,中國傳媒大學人類命運共同體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王四新表示,直播帶貨雖然是一個商品交易的過程,但也是具有輿論屬性和社會動員能力的活動,名人帶貨需對自己推銷的商品質量切實負責。“平臺方要對直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意外情況,做好及時的管理和有效的監督,確保整個直播過程的信息傳播客觀可控,合理合法?!?/p>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