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陳軍 張瑋 記者 任鴻)近日,由宣漢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宣漢縣涼風鄉彭某奎等人家族惡勢力團伙案在宣漢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彭某奎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彭某彬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新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其余團伙成員和共同犯罪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九個月至十四年不等的刑罰。
該案發生在煤礦資源富集的宣漢縣涼風鄉古城村,上世紀90年代至今,先后多家企業在該村經營楠木溝煤礦從事煤礦開采。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彬、彭某新系兄弟關系,被告人彭某奎于2011年至2018年9月擔任古城村黨支部書記。長期以來,被告人彭某奎、彭某彬、彭某新依仗其家族勢力、身份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糾集家族成員在一起,操控、把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欺壓百姓,橫行鄉里,恣意插手、干擾、破壞當地煤礦企業生產經營,非法開采國有煤礦,攫取巨額錢財,形成了以彭某奎、彭某彬為首,被告人王某、曾某、彭某春、彭某新為成員的家族惡勢力。2009年至2018年,該犯罪團伙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該團伙成員還單獨實施非國工作人員受賄、非法持有槍支、濫伐林木等違法犯罪。
據了解,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達州市查處的的首例家族惡勢力犯罪案件,同時也是達州市檢察院、達州市公安局聯合掛牌督辦案件。由于涉案人員眾多,罪名多,犯罪時間較長,指控難度大,宣漢縣人民檢察院在提前介入、審查起訴、出庭指控等方面做了充分準備,并于2019年9月16日依法對該案1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宣漢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該案于今年5月30日宣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公開宣判采用網絡視頻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