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某承包棄土場之后,劉俊祥就完全放棄了監管職責,未從城管派人去棄土場進行計量和收費,也未對“涉黑”團伙接連不斷的違法行為采取措施制止。甚至還接受蘇某請托,經姚理同意,為其“涉黑”團伙成員辦理了白馬鎮人民政府聯合執法工作證。
該團伙“持證上崗”之后,開始違反棄土場承包協議,以鎮政府的名義,利用聯合執法工作證,在轄區內開展“巡查”,要求所有棄土車必須到他們控制的棄土場傾倒,并采取扣車、罰款、阻工等手段,強行收取相關工程項目方棄土費50余萬元。 蘇某“涉黑”團伙還對白馬鎮轄區內的多個工程項目施工方及個人實施了強迫交易和敲詐勒索等多起涉嫌犯罪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白馬鎮人民政府的形象。
2018年,蘇某兄弟為首的涉黑團伙被警方立案偵查,并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姚理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追繳全部違法所得,并處罰金十二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劉俊祥有期徒刑六年,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罰金十萬元。劉俊祥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3日,該院維持原判,駁回劉俊祥的上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