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謝穎
今年47歲的四川巴中南江籍民工黃軍,2016年11月在山東濰坊安丘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受傷,被當地勞動部門鑒定為工傷、八級傷殘,裁定用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黃軍并未拿到賠償。由于該工程層層轉包,涉案單位紛紛“甩鍋”,黃軍陷入了馬拉松式的官司。安丘法院一審之后,黃軍不服,上訴至濰坊市中級法院,發回安丘法院重審后,終于確定了實際用工主體,認定其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但卻未判決其承擔責任。前不久,黃軍被迫再次向濰坊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有工傷認定權,安丘法院應直接判定用人單位擔責。該判而不判,把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將問題轉嫁給受害者,明顯違反了程序法,增大了受害者維權成本,不利于弱勢群體維權。”黃軍的代理人表示。
如今,黃軍維權進入第四個年頭,治療、打官司已花費20余萬元,全家債臺高筑,兩個孩子為此輟學。“這幾年,感覺自己就象一只皮球,被他們踢來踢去”黃軍說,比起身體的傷殘,內心的煎熬更加痛苦。眼下,黃軍即將迎來濰坊市中級法院二審,他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結果,能夠早日回到四川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