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是長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漁期,禁止捕撈作業和銷售野生魚。不過,在四川省樂山市,有一家魚館竟然在禁漁期將養殖魚冒充野生魚賣。6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獲悉,該魚館因虛假宣傳被處罰4500元。
禁漁期賣野生魚?350元一斤!
前不久,樂山市民周先生發現,現在正是禁漁期,在市中區悅來鎮荔枝灣村卻有一家“帥老捌野生魚館”明目張膽地賣野生魚,而且價格不便宜,“老板說保證百分之百的野生江團,350塊一斤,那頓飯3個人花了1000多元。”
在當地記者的暗訪過程中,該魚館老板介紹說,水蜂子380元一斤,江團350元一斤,黃辣丁200元一斤,絕對是野生魚,假一賠十。對于魚的來源,老板稱,是附近一位村民從河里捕獲后售賣給魚館的。
周先生認為,明明是在禁漁期,如果捕撈和售賣野生魚是違法的,若用養殖魚來冒充野生魚高價賣給消費者,則是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據了解,養殖魚類的價格和帥老捌野生魚館老板報出的野生魚價格差別很大。市場上,養殖黃辣丁價格一般在10多元到20多元一斤不等,養殖江團價格在20元一斤左右,餐館最高售價也不會超過100元一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