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房子歸女方 兒子和200萬元債務歸男方

  協議離婚惡意逃避債務 法院:妄想!

  5月29日,宜賓中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楊玉泉敲響法槌,公開 開庭審理上訴人李某會與被上訴人施某琴、張某華、原審第三人黃某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并當庭作出宣判。

  李某會與黃某強于2016年12月26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兩個兒子歸男方撫養;在男方名下的案涉房屋歸女方所有;小車2輛全部歸女方所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負責償還。黃某強在婚姻存續期間向施某琴、張某華借款200余萬元未按期還款,施某琴、張某華向法院起訴并申請查封了上述房屋。2018年4月28日,一審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黃某強償還施某琴、張某華借款本金207.23萬元及利息。因黃某強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施某琴、張某華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李某會對執行標的即本案案涉房屋提出執行異議,認為該房屋歸李某會所有,不應執行。2019年11月8日,一審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駁回李某會的異議請求。李某會不服,向一審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之訴,2020年3月9日,該院依法駁回李某會的訴訟請求。李某會不服,向宜賓中院提起上訴。

  開庭審理前,楊玉泉組織當事人召開庭前會議,對一審期間有異議的證據及上訴人的上訴請求,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庭審中,引導各方當事人圍繞法庭歸納的焦點問題進行舉證、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并適時就有關法律問題向當事人釋明,庭審規范有序,節奏高效流暢,確保審查判斷證據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法官依法裁判在法庭。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庭作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的判決。本案的審理和判決,依法懲治了債務人通過協議離婚惡意逃避債務的行為,對于構建誠信和諧社會,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起到了積極的指引作用。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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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借款做生意 妻子應分擔債務?

  近日,自貢中院審監庭通過遠程視頻等方式成功調解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關聯糾紛。

  李某(女)與羅某(男)于2006年結婚。2013年7月,龔某以銀行轉款方式將36萬元匯入被告羅某賬戶內。2015年8月24日,羅某出具了還款計劃“本人借用龔某36萬元將于2016年5月31日支付還清,每個月利息2000元”。2018年兩人離婚。因羅某未償還龔某的本金也未支付利息,龔某遂起訴至法院。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該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李某稱對羅某借款事宜自己并不知情,當時雙方已分居,經濟相互獨立,羅某將所借款項用于個人生意經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該案承辦法官了解到各方均有調解的意愿,根據防疫工作的需要,法官通過遠程視頻從法律、親情等方面對借款人進行了耐心細致調解,最終各方表示愿意退讓,達成了由羅某償還龔某借款本息合計33萬元的協議。經多方籌措資金,羅某于調解書簽收當日按協議約定支付了第一筆款項10萬元。至此,這起長達7年的夫妻共同債務關聯糾紛終于得到妥善解決。

  岳芹 秦宇 記者 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