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四川綿陽的何某在2018年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他名下的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要賠償30萬。何某懵了,他從未購買過電動車,又怎么可能駕車撞死人呢?經查證,原來是車行員工冒用他的個人資料,注冊了非機動車信息。面對從天而降的法院傳票,何某決定去交管部門弄個明白。
2018年,何某收到法院傳票,告知其名下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屬已將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與肇事的駕車人共同承擔30余萬元賠償款(后法院判決未予支持,交通肇事者作出賠償)。
“我名下什么時候多了輛電動自行車?還撞死了人?”何某一頭霧水。經調查后得知,2016年7月,綿陽市某車行員工韓某用何某的個人資料,申請辦理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注冊登記業務。后這輛電動車的實際持有人湯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別人冒用我的信息惹了禍,憑啥要我承擔責任?”面對死者家屬的民事賠償訴求,何某感覺很委屈,決定起訴作出非機動車注冊登記的交警部門,請求確認該非機動車行政登記行為無效,注銷登記在其名下的非機動車行駛證。
經轄區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均認為,交警部門在辦理該車輛登記業務時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程序合法;何某認為系他人冒用身份辦理登記手續,卻未舉證證明。兩審法院均未支持何某的行政訴訟請,何某申請再審亦被駁回。
2019年底,何某就此案向綿陽市檢察院申請抗訴。綿陽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交警部門在辦理該車輛登記時依法進行了形式審查,手續完備、程序合法;但韓某向交警部門提交的《四川省非機動車注冊登記申請表》中“何某”的簽名與其本人的其他簽名確實存在較大差異,不能排除系他人冒用。為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減輕當事人訴累,該案承辦檢察官決定與行政訴訟雙方當面溝通,爭取促成和解。
經過多次奔走,被告單位愿意與何某達成和解,撤銷登記在何某名下的非機動車,何某也贊同檢察機關提出的調解意見。
雙方當事人在綿陽市檢察院組織下簽署了案件和解書,由何某向交警部門書面提出注銷非機動車申請,交警部門隨后為其辦理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