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

  單列“用電綜合服務費”合理,電價優惠應分攤到每家商戶

  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按照每度電0.97元的標準收取是否合理?記者向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咨詢。“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395號》,對轉供電用戶電價有指導計算公式,但是,針對電費單價并沒有明確規定。線損可計入物業管理費,也可隨電費一并收取,且需在電費發票上單列表示,因此世豪物業單列‘用電綜合服務費’的做法是合理的。”

  同時,樂山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價優惠是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政策,這一優惠政策應當落實到每一個商家的頭上。”

  市場監管局:

  嚴禁轉供電獲利,實際監管存在困難

  記者了解到,樂山城區商業綜合體的轉供電用戶電價收費各不相同,怎樣對轉供電主體進行監管?記者向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管科進行咨詢。

  “按規定,轉供電主體不得通過轉供電服務獲利,但實際情況,每個商業綜合體線損情況不一樣,并且線損很難準確測算,還有照明設施、電梯等公用設施用電,這些費用有些物管公司是采用計入物管費的形式,有些是計入電費中,并且針對轉供電主體的電價監管,是由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共同來執行。”價格監管科負責人回答道。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8〕395號》指出:“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涉及轉供電場所的公共電費(包括公共照明、電梯、給排水、公共空調、停車場等所有公共設施用電電費)、轉供電經營者物業辦公等自用電費、以及轉供電配電設施運維費(包括人工、設備、材料、調試、維護、檢測等費用),一律不得以電費的名義向用戶(租戶)收取,應納入物業管理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