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豪廣場金街商戶  世豪廣場金街商戶

  物管公司:

  “服務費”為“抄表、平臺系統維護、資金占用”

  電費降價優惠將于6月轉補給商戶

  用電綜合服務費包含了哪些費用?國家對于商家的電價降價優惠是否分攤到了每一個用戶?6月3日,記者來到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進行問詢。

  今(5)日,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作出了正面回復:

  “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根據《川發改價格[2018]395號》、《川發改價格[2018]468號》、《樂發改價格[2019]224號》、《川發改價格[2019]257號》的規定及“平均目錄銷售電度電價=(高峰時段電度電價×日均執行高峰時段小時數+平時段電度電價×日均執行平時段小時數+低谷時段電度電價×日均執行低谷時段小時數)÷日均用電小時數、線損按6%計算”的計算方式進行費用標準測算,測算的結果為每度/0.97元。

  收費收據中“服務費”為“抄表、平臺系統維護、資金占用”之總計費用名稱,已與商家簽訂備忘錄。

  關于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的《川發改價格[2020]73號》規定中“自2020年2月至6月電費單價優惠5%”的規定,2-6月每月優惠5%的電價將于次(6)月抄表后結算,及時轉補給商戶。”

  對于物管的回應,朱女士表示“很荒唐”。“物管公司就給了一個計算公式,并沒有詳細的細則和數據說明。500元的購電費用,其中的轉供電費為423元,算下來約為每度電0.82元。按照公式的測算,結果又是0.97元!加上‘服務費’仍為0.97元,這未免也太荒唐了!接下來我們會繼續要求物管公司給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