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樂山訊(記者 葉海燕)  市民朱女士是樂山世豪廣場金街的商鋪租戶。在物管預存電費時,收據上的一項“用電綜合服務費”讓她疑惑:“受新冠疫情影響,我是今年4月底開張營業的。物管費我都交了,用電綜合服務費又是怎么一回事?”

  商家質疑:

  500元購515度電,其中77元為服務費?

  6月2日,四川在線記者陪同朱女士來到世豪廣場的物管——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預存電費。朱女士用500元購買了515度電,物管工作人員提供的收據“備注”一欄寫道:“代收轉供電費423元”“用電綜合服務費77元”。

  “實際上我們的電費是按照每度電0.97元收取的,為什么收據上要分開寫?用電綜合服務費的又包含了哪些費用?”朱女士對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的岳姓負責人提出質疑。“用電綜合服務費包括線損和維護費用,并且在向供電公司購電的時候,供電公司也收取了我們的服務費。”岳姓負責人回答道。

  據了解,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樂山城區大部分商業綜合體都是采用轉供電的形式。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購入的電價是多少?供電公司是否收取了服務費?記者向國網樂山供電公司進行了解。

朱女士預存電費,物管提供的收據朱女士預存電費,物管提供的收據

  供電公司:

  未收取用戶服務費,電費降價優惠已落實到位

  “每年1—4月和12月為枯水期,5月和11月為平水期,6—10月為豐水期,一天24小時又分為高峰時段、平時段和低谷時段。每度電以0.6363元為基準,豐水期電度電價下浮5%,枯水期電度電價上浮5%,在豐枯浮動的基礎上,高峰時段電度電價上浮50%,低谷時段電度電價下浮50%。由于世豪商業用電在晚上低谷時間用電量較小,所以平均算下來,實際抄表結算時的平均到戶電價會略高于0.6363元。”國網樂山供電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說道。

  供電公司是否對轉供電主體收取了服務費?“成都世豪新瑞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樂山分公司向我們購電時,我們從未收取過服務費。并且,因新冠疫情影響,今年2月1日起,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電費降價措施,對除高耗能行業外的一般工商業用電,當月電費按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針對世豪新瑞物業,從今年2月1日開始,每月結算電費時我們是嚴格按照降價標準執行的。”該名工作人員回答。

  “關于電費降價優惠,物管并沒有告知我們,我們一直是按照每度電0.97元的標準購電的。”世豪廣場金街的商家錢先生表示,未享受到電價的降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