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由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四川省知識產權中心、四川省藥監局開展的全省“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日前圓滿收官。6月8日召開的此次行動總結電視電話會上,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春雷行動2020”十大典型案件。廣安市鄰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鄰水縣畜牧食品局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案入選。
該案具體情況如何?一起來看看。
2017年1月1日起,當事人下屬的11個畜牧獸醫站依據廣安市物價局文件(廣市物費〔2006〕67號)對送檢的生豬運載車輛進行消毒并收取消毒費,收費標準為大車15元/次、中車10元/次、小車5元/次,并于2017年6月13日下發《關于下達2017年消毒費任務情況》(鄰畜食〔2017〕71號)文件,對當年的消毒費進行任務分配,按廣市物費〔2006〕67號文件規定消毒費屬于經營性收費項目,其收費對象包括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以及畜禽、畜禽產品的運載工具和有關場所設施等進行消毒或無害化處理的,應收取處理費、消毒費,并向經營者或委托者收取。
經查,按照廣安市物價局、廣安市財政局、廣安市畜牧食品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統御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部分經營性收費的通知》(廣市物費〔2006〕67號)規定,消毒費是畜牧系統經營性收費。
2015年9月24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四川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5〕704號),規定自2015年9月24日起消毒費不再列入《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消毒費屬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
當事人于2015年9月24日起便停止收取消毒費。經統計,當事人2017年度收取消毒費65500元,2018年度收取消毒費83100元,2019年1-9月收取消毒費55000元,違規收取消毒費共計203600元。當事人及其下屬的11個畜牧獸醫站屬財政全額撥款,實行統一報賬制,消毒所使用的消毒藥品均屬政府采購。
2020年1月6日,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一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辦案單位向當事人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責令當事人退還違規收取的消毒費203600元,在規定時間內當事人未退還上述消毒費,本案違法所得共計203600元。
依據《價格法》第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及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且無法將該費用退還給經營者的行為作出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3600元;2、罰款人民幣20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