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 記者 田之路
野鴨散步,白鷺翩飛,六月的鴨子河是鳥的樂園。最近四川廣漢的鴨子河更加熱鬧,河邊多了一群戴著紅袖章的鴨子河義務巡護隊員,他們中有檢察官、有人大代表、有政協委員、有機關干部,這是怎么回事?那就要從廣漢檢察院提起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說起了。
斑鳩,麻雀等都是法律規定的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三有動物”。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構成非法狩獵罪。而廣漢全域都是禁獵區,粘網,氣槍等都屬于禁用的工具。
2019年12月,趙某和父親使用氣槍打死了四只斑鳩。當時,他們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狩獵罪。廣漢市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經審查認為,兩位被告人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履行生態修復責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6月3日,趙某、趙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一案在廣漢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兩位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同時自愿履行檢察機關提出的公益訴訟請求,擔任鴨子河巡護隊員10天。鴨子河巡護工作須在市自然資源局以及轄區司法所的監督管理下進行,及時發現并制止亂捕濫獵、投毒等侵害野生動物的行為。趙某父子在判決尚未生效時,也主動參與此次巡護活動。“我感到非常后悔,我現在知道了隨意捕獵是違法行為,希望廣大市民引以為戒。”趙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