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由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四川省知識產權中心、四川省藥監局開展的全省“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日前圓滿收官。6月8日召開的此次行動總結電視電話會上,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春雷行動2020”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南充市高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南充某購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電力價格違法案較受關注。

  具體案情如下——

  2018年,當事人與國網南充供電公司約定采用先購電后用電的供電方式,購電的電價按用電方近期正常用電三個月的平均電價計算。2019年當事人與北京融和晟源售電有限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雙方約定通過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及電網企業的輸配電網絡完成購售電交易,電價為0.7元/度。但當事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均以預存方式向商戶收取轉供電電費,其中在2018年4月-12月期間,當事人向商戶收取的轉供電的電費執行價格為1.5元/度。

  2018年12月,應《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經當事人自行測算,將轉供電的電費價格調降為1.42元/度,超出目錄銷售電價和峰谷平比率測算的綜合比例電價,每月存在比例不同的加收費用。其中當事人對2018年4月-12月所收取費用中應下浮的0.08元/度電費以充電費的形式向商戶予以退返,共計退返44.01萬元。另當事人在收取電費中還存在部分特殊商戶,以單價1.2元/度、2400元/月以及免費供電等方式繳存電費。

  針對當事人向商戶多收取電費的情況,經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人員依據商戶每月抄表電量進行測算,當事人多收費用為4332003.18元。依據《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的有關規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處罰為: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4332003.18元,處罰款4332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