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佳 張庭銘

  近日,由四川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四川省知識產權中心、四川省藥監局開展的全省“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日前圓滿收官。在此次行動總結電視電話會上,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春雷行動2020” 涉疫情防控工作十大典型案件。

  其中,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的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口罩)案、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經營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口罩)案以及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四川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在銷售溫度計、消毒酒精過程中價格違法案備受關注。

  案情回顧:

  1。四川諾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醫療器械(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辦案單位執法人員會同金牛區公安局民警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實際經營地與其《營業執照》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登記住所地不符,通過營銷記錄顯示,當事人涉嫌銷售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遂立案調查。

  經河南、山西市場監管部門協查,當事人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和“衛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非其標示企業生產且未經商標持有人授權,屬于未經依法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同時,經四川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檢驗,上述口罩均不符合產品外包裝標示的技術要求。

  另查明,2020年1月24日,當事人從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胡瑞玲處購進190000個“衛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示生產企業:新鄉市華西衛材有限公司),購進單價為1.00元/個。

  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415211.05元,沒收涉案“衛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102737個,處罰款13715277元。同時,成都市公安局已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立案偵查,對胡瑞玲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銷售“衛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偵查;河南、山西、湖南、重慶等地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當事人購銷過程中涉及的上下游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共立案8件。

  2。廣元盈康商貿有限公司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購進、經營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口罩)案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張明星于2020年1月22日,從河南省新鄉市長垣縣無任何資質的李俊杰、杜香玲夫婦處購進口罩100件(共100萬只,包裝規格均為1萬只/件,產品標示用途為醫用。至1月24日,上述100箱口罩已全部銷售,銷售總金額為22.76萬元,涉及直接下游單位21家,最終流向廣元市100余家單位,外市2家單位。經核實,上述口罩均不是標示企業生產,為未依法注冊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口罩)。

  2020年1月29日,廣元市局將當事人經營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案件線索移送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立案偵辦,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張明星以及其供貨商李俊杰、杜香玲夫婦3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涉案相關人員立案偵辦。

  根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廣元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業1個月,處罰款30000元。同時,該局對當事人下游涉案的2家醫療器械批發企業作出了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共計4.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涉案的26家零售醫療器械企業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29萬余元,對涉案的110余家使用單位作出約談和責令改正處理,追回涉案口罩2萬余只予以沒收,對成都、南充2家涉案的外地經銷商進行了案件移送。

  3。 四川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在銷售溫度計、消毒酒精過程中價格違法案

  2019年12月2日,當事人購進醫療器械:倍爾康牌非接觸式電子體溫計200把,進價48元/把,進貨金額9600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6日,當事人購進醫療器械:瑞泰奇牌75%酒精消毒液3780瓶,進價0.9元/瓶,進貨金額3402元。2020年2月初,在各地急需防疫物資情況下,當事人將進價為48元/把的倍爾康牌非接觸式電子體溫計,以480元/把進行銷售,共銷售18把,獲利7511.62元;將進價為0.9元/瓶的瑞泰奇牌75%酒精消毒液,以6元/瓶的價格進行銷售,共銷售3780瓶,獲利16329.6元,以上兩項共獲利23841.22元。其行為擾亂了防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根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之規定,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16329.6元,處罰款28609.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