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明令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四川巴中一家腌臘制品行卻依舊加工銷售干麂子肉制品、腌制野豬肉制品等,面臨重罰。
日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通報了“春雷行動2020”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十大典型案例,這起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制品案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2月10日,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部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這家腌臘制品行里擺放有干麂子5邊、獾死體3只、野豬腿1根。
當夜,巴中市市場監管局、巴州區市場監管局就聯合公安部門對當事人加工場所開展突擊檢查,查獲干麂子48kg、獾死體130kg、野豬肉61kg。
該行為涉嫌違法銷售野生動物制品,于是,巴州區市場監管立馬進行立案調查。
據了解,在2019年11月12日,該店從漢中購進干麂子、獾死體、野豬肉、雉雞,并加工制成干麂子肉制品65.25kg、腌制野豬肉制品77.4kg、獾肉制品148kg,腌制雉雞167對進行銷售。至案發時,已銷售干麂子肉制品4.85kg、腌制野豬肉制品10kg、獾肉制品9kg,腌制雉雞167對,違法所得共計8581.8元。
經巴中市林業局認定,這些制品實為赤麂、狗獾、野豬、雉雞,均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當事人未取得《狩獵證》,購銷上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能提供供應商《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合法有效資質證明材料,同時不能提供上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購貨憑證、檢驗檢疫證明、進出品證明等合法來源證明材料,其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之規定。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當事人尚未銷售的赤麂肉制品60.4kg、腌制野豬肉制品67.4kg、獾肉制品139kg,沒收違法所得8581.8元,處罰款44594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