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持續索取財物 丈夫起訴離婚索賠

  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趙銀熙 王靜 葉佩林

  從婚前到婚后,王某雙以各種理由不斷向申某兵索取首飾、現金、彩禮等財物,忍無可忍的申某兵最終選擇起訴離婚,并要求妻子王某雙返還彩禮、首飾和部分婚宴開支等,同時賠償精神撫慰金……

  日前,綿陽市游仙區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申某兵訴被告王某雙離婚糾紛案,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當庭判決準予原告申某兵與被告王某雙離婚,駁回原告申某兵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由原告申某兵負擔。

  婚前婚后不斷索取財物

  原告申某兵,男,鹽亭縣玉龍鎮人;被告王某雙,女,綿陽市游仙區沉抗鎮人。

  2018年11月29日,王某雙的母親主動將在綿陽城區某夜總會上班的女兒介紹給申某兵作女朋友。2019年1月27日,王某雙以要跟申某兵結婚為由,向申某兵索要鉆石戒指一枚,價值7194元。隨后,王某雙又稱自己駕駛的小轎車還有10萬元車貸未還,讓申某兵一次性還清該筆貸款,然后就跟其結婚。

  2019年2月9日,申某兵的母親蘇某芬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王某雙的父親王某林匯款10萬元(已以民間借貸為由另案起訴)。王某雙的父親收到10萬元后,王某雙又稱還需要支付3萬元彩禮才結婚,并要求申某兵承擔婚宴的所有開支。為滿足王某雙的要求,蘇某芬向親友借款3萬元交給王某雙。同年3月4日,申某兵與王某雙登記結婚,

  婚后,王某雙以各種名義向申某兵索要錢財。申某兵的收入并不高,依然對王某雙百依百順,一再容忍。2019年7月10日之后,申某兵實在拿不出錢了,王某雙開始以各種理由跟申某兵爭吵,并正式與其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