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任鴻)6月11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獲悉,6月10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令,對涼山州特大“家族式”“眾籌式”販賣、運輸毒品案的兩名大毒梟劉和恩、余朝勇,依法執行死刑。該案是公安部督辦案件,也是四川省法檢“兩長”首次同庭履職案件。
劉和恩等13人販賣、運輸毒品案主要案發地位于毒情形勢嚴峻的涼山彝族自治州,涉案地區輻射四川、云南兩省多個地區。該案是一起以家族、親友勾結串聯共同出資實施的特大毒品案件,具有明顯的“家族式”“眾籌式”特點。主犯劉和恩、余朝勇三次組織同案人員販賣、運輸海洛因,涉案毒資300余萬元,現場擋獲的海洛因多達70塊、約2.3萬余克,案發前已有部分毒品流入社會。
經涼山州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和恩、余朝勇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死緩、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并處財產刑。宣判后,劉和恩、余朝勇等10名被告人上訴。
在該案的二審審查期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立了由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馮鍵任主辦檢察官的5人檢察官辦案組。辦案組針對案情及各上訴人上訴理由、多名被告人不認罪等情況展開大量的補查補證工作,調閱了大量涉案資料,走訪詢問了多位證人,補充、調取、完善了多組關鍵證據,制作的出庭預案達上百頁。馮鍵還重點提訊了兩名死刑上訴人,并在提訊過程中向上訴人說明了相關刑事政策。2018年12月17日,馮鍵出席二審法庭并發表出庭意見,指出對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堅決適用死刑是我國刑法的鮮明態度。同時,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嚴格落實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有認罪、悔罪表現的上訴人席某建議二審法庭酌情從輕改判,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大量、客觀、充分的證據面前,部分不認罪的被告人當庭認罪。
2019年4月18日,二審判決采納了檢察機關對劉和恩、余朝勇等人維持原判,對當庭認罪的席某酌情從輕改判等建議。
2020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準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和恩、余朝勇的死刑判決。6月10日,兩人被依法執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依法臨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