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樂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和犍為縣公安局聯合偵辦的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2·15”特大制造販賣毒品案終于塵埃落定。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陳某犯運輸、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死刑;藺某犯運輸、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調查

  特大制販毒網絡集“產供銷”為一體

  2017年底,樂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發現犍為籍男子彭某有利用寄遞物流向江蘇省常州市販運毒品冰毒的重大嫌疑,立即指令犍為縣公安局負責偵破此案。

  犍為警方通過調查,彭某的同案何某的毒品是從陳某(沐川縣人,綽號“妖怪”,長期居住在成都市龍泉驛區,有盜竊和吸毒前科)處得來。

  民警綜合所有線索分析判斷,陳某掌握有制毒技術,毒品極有可能系陳某負責制造,再通過零包毒販向犍為、市中區等地銷售,彭某負責將毒品通過寄遞物流向江蘇省常州市販運,常州毒販賀某、龐某等人負責在江蘇常州等地銷售。

  至此,一條涉及四川成都、樂山和江蘇常州等地,集“產供銷”為一體的特大制造販賣毒品犯罪鏈浮出水面。

  追蹤

  嚴密偵查布控尋找抓捕時機

  鑒于案情重大,犍為縣公安局立即成立“12·15特大制造、販賣毒品案”專案組,開展案偵工作,此案被公安部批復確立為部級目標案,掛牌督辦。

  2018年1月中旬,專案組調查獲悉,陳某再次聯系成都籍男子張某(成都簡陽市人)商量共同出資購買制毒原材料、制毒工具、化學藥品等,準備制毒“找點錢過年”。當月29日,陳某、張某攜帶制毒原料和工具,駕車進入陳某的老家犍為縣九井鎮某村后“消失”在警方視線內。直到30日下午4時許,民警發現張某駕駛的轎車從九井鎮駛出后去往沐川方向,車上還多出一個人。面對意外情況,專案組決定繼續偵查,暫不抓捕。

  陳某等人駕車在警方視線中進入沐川縣沐溪鎮某小區,當晚9時許,嫌疑車輛駛出小區,前往犍為方向,半小時后,陳某在高速路口附近路邊完成了一起毒品交易。陳某具備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交易甫一結束,便欲駕車上高速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