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喊冤]
租車公司:來報警不下5次,希望能走法律程序
“你不繳租金,我們把車收了是正常合法的”
對此,蜀城汽車負責人周先生向紅星新聞表示,對于和魏先生的糾紛他們也很頭疼,“他已經來我公司報警不下5次了,給公司正常經營產生很大影響。”對于之前因未繳納貸款給魏先生造成的逾期,他并未否認。“我們已經告知過他,這是因為疫情原因沒辦法,只要他繼續按合約繳費,在疫情期間有問題的征信我們是可以讓(金融公司)撤銷的……”
對于是否能刪除征信異常信息,紅星新聞記者就此撥打了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個人征信報告是由對應業務機構上報的,如果對報告中的逾期有異議,可以提交異議申請。包括向業務機構說明情況以及到人民銀行現場提交異議申請。如果核查清楚,對應業務機構可以自行刪除異常征信,“只要把刪除的數據上報到征信系統,第二天就可以更新到報告中。”而逾期則需要自逾期欠款還完當月往后滿5年,系統才會自動刪除。
對于融資租賃,周先生告訴記者,國家出臺新政,凡牽扯個人資產都一律不能強行收車。“比如你以個人名義買按揭車,金融公司、銀行都是不能收車的,只有融資租賃可以。”周先生說,“個人貸款上公司戶就叫融資租賃,3年期滿后才過戶到本人名下,就是做抵押。”他說,“車是租的,你遲繳、不繳(租金),我們就可以把車收了,這是正常合法的。”周先生說,“他未按合同約定按時打租金給我們,就是違約了。”
對于魏先生要求把200多元價差單獨打給租車公司,周先生表示:“這肯定不可能,你讓我每個月催你兩百多元,你是開公司的,你愿意嗎?”周先生表示,“合同簽的是3年,他現在要求我們給他過戶,我能過戶嗎?如果出現問題,之后銀行的錢誰來還?而且合同規定三年之內不能退車,現在他把車退給我們,車放在庫房租不出去,我們也有損失。”對于雙方一直僵持,該車后續貸款誰來結算?周先生表示,他們將和金融公司對接處理。
周先生表示,現在他們的解決方案有三,第一:魏先生把車全款結清,租車公司把車過戶給魏先生。第二:魏先生一次性付清8000余元差價,之后魏先生可以直接與金融公司對接還款。第三:若魏先生要退車,就必須按《租車合同》支付全部車款20%的違約金以及補上前兩月未繳的租金,若同意以上條件,租車公司就向金融公司申請撤銷魏先生的征信異常。周先生表示,他們也是開門做生意, 若魏不同意,他希望能走正常法律程序解決。
律師說法>>>
曾律師:
應是租車公司違約在先,不能收回車輛
四川澳南律師事務所曾林剛律師表示,本案糾紛涉及多個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如魏先生與蜀城公司的汽車租賃合同關系、與金融公司的貸款關系、以及魏先生為蜀城公司支付購車款的代付關系。曾律師說,雖然融資租賃與貸款存在必然關聯,但從法律上講,兩者系獨立的法律關系,即魏先生和蜀城公司均應按照《汽車租車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至于貸款問題,魏先生也應按照其與金融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履行義務。
曾林剛律師表示,《汽車租車合同》中第三條約定“甲方負責車輛購置款”,正常情況下,蜀城公司應以自己的錢去買車,然后再租給消費者,讓消費者支付租金。但該案例中,蜀城公司讓消費者去貸款,然后再拿貸款去購車,“也就是從始至終汽車公司都并未從自己公司掏錢去買車,而是讓消費者買了單。”所以說蜀城公司實際上是欠消費者這筆購車款的。由于蜀城公司并未按合同“負責車輛購置款”,因此是蜀城公司違約在先。再者,即便魏先生沒有按照《汽車租車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也可主張從他墊付的購車款(即貸款)中進行抵扣,故魏先生并無違約。基于蜀城公司違約、魏先生沒有違約的情況,故蜀城公司不能收回車輛。
同時,魏先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要求蜀城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向蜀城公司主張違約責任、要求蜀城公司賠償損失。至于魏先生與金融公司的貸款,若蜀城公司不是該合同主體,則屬于另外獨立的合同,魏先生應當獨自按時還款,因貸款產生的利息損失可以向蜀城公司主張。
陳律師:
要否定公司對汽車的所有權還缺乏證據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陳逢逢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個人以租賃形式,從汽車銷售公司長期包租一款車使用,租期滿后車輛歸個人所有的新型購車方式。從《汽車租車合同》來看,汽車公司和魏先生之間建立的是租賃法律關系,在租賃期間,汽車的所有權屬于汽車公司,魏先生如果停止支付租金,汽車公司的收車行為其實是合法的。如果要進一步認定租賃關系中“汽車公司負責車輛購置款”是否影響汽車的所有權以及魏先生在貸款與租賃關系之間法律地位等問題,需要結合貸款合同等全案證據進行認定,以確定汽車公司在貸款法律關系和整個事件中的法律地位。就目前而言要認定租賃合同存在效力問題和否定汽車公司對汽車的所有權缺乏證據。
陳律師認為:就該案來講,貸款是在魏先生名下,若他不還貸款,他的征信問題將一直存在,陳律師建議魏先生應繼續按時還款,以免對自己的征信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