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說到討債,不少債權人都覺得,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太慢了,還要花錢請律師給訴訟費,耗錢又耗時,干脆自己就來吧……
但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思想付諸于沖動產生過激行為,一不小心,“原告”就坐在了“被告席”。
6月13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大英縣人民法院民事庭就審結了一起因索要借款方式不當,法院判決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侵權案件。
據悉,劉小甲向小丙借了錢,雙方存在借款糾紛。小丙多次向其催討,劉小甲不僅拒不歸還,還躲著不見。
2020年3月,快到清明了,小丙將劉小甲相關的親人個人信息、借款及催要的情況等打印好后,張貼于劉小甲母親的墓碑上。
清明節(jié),家屬給母親上墳時發(fā)現了小丙張貼的內容,將其拍照后進行了清除。
隨后,家屬以嚴重損害了父母及家人的人格權、名譽權,對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遂起訴要求小丙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
經審理,承辦法官認為劉小甲與小丙存在借款糾紛,小丙應通過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不應采取公布借款人親屬的個人信息、用污穢污辱性的語言將其內容張貼于原告父母的墓碑之上的方式索要借款。
這種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也是對死者的極為不尊重,被告應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因被告的侵權行為影響范圍不大,原告又未舉證證明其受到了精神損害,于是判決被告向原告作書面賠禮道歉,并承擔大部分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