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自稱純中藥泡制、獨家特效藥,還有規范的標簽,別以為這就可放心使用了。這屬于藥品,商家是必須要有《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
6月8日,記者從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在“春雷行動2020”中,德陽就查處了一起無證經營藥品案。
今年3月9日,德陽市什邡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局對一個出租房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有已包裝好待售的風濕藥酒417瓶,以及藥酒空瓶、標簽標示和銷售藥品的記賬本和票據若干,上述產品標簽上標示有適應癥和外用藥品標識為紅色方框底色內標注白色“外”字。
這些藥品是蔣某在微信上進行銷售的,其宣稱“一瓶為一副藥(藥與酒共500克,每瓶150元,三瓶為一個療程)”。蔣某于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4日,通過微信銷售這些藥酒,截止案發共銷售藥酒15瓶,銷售金額2250元。
銷售藥品,卻無法提供《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
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第七條和《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有關規定,什邡市市場監管局沒收蔣某全部藥酒、沒收違法所得2250元,并處罰款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