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孩在街頭撿到一部手機回家后交給父親,但其父竟讓他試出該手機微信支付密碼,接著又轉走與手機綁定的銀行卡內2.7萬余元。
6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采訪獲悉,四川南充西充縣人民法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男孩父親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何某今年47歲,四川南充市西充縣人。2019年11月16日下午6時許,何某14歲的兒子在西充縣晉城鎮牛轉盤一超市附近,撿到一部金色華為榮耀手機。這部手機沒有設置密碼,何某兒子隨后將該手機給了他。
事后證明,該手機是蔣某丟失的。
何某在使用這部撿來的手機時發現,其微信零錢里有余額。之后,何某便讓兒子試出了手機的微信支付密碼,接著又讓兒子將與該手機微信所綁定的銀行卡內的27050元資金充值到微信錢包,隨后通過失主的微信賬戶向自己微信賬戶轉賬26000元,何某將其中的3000余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
2019年11月26日,何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西充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據了解,案發后,何某賠償了蔣某的全部損失,并取得了蔣某的諒解。
西充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他人的微信冒用他人的銀行卡,騙取銀行卡內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何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事后,何某退賠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了對方的諒解。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