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四川一男子撿到了一只野生獼猴,隨后這只獼猴被轉手賣了3次,最終被公安機關查獲,而經手獼猴非法買賣的8個人,如今都遭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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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在獼猴非法買賣的流程中,8名被告分別獲刑,其中最嚴重者被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
2019年4月,被告人袁某在自留山中撿到野生獼猴一只,并將該獼猴寄養在黃某家中。
隨后,兩人伙同第三人一起,將該獼猴以300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被告人第四人。事后,每人分得100元人民幣。
非法買賣,并未到此結束。第四人安排其子駕車一起將該活體獼猴運至合江,以800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羅某。
2019年6月8日,羅某將該獼猴從合江運到江陽區準備出售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據公安機關調查,馬某并不只是非法買賣獼猴,民警在他家中還搜出果子貍死體11只、小麂死體5只、豬獾死體3只、松鼠死體1只、獼猴骨架1副、紅腹角雉死體1只。
經鑒定,上述2只獼猴活體均系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猴骨架系國家Ⅱ級以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紅腹角雉死體系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品。
日前,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8名被告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隨后,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其余7人分別獲刑。
此外,法院還判決8名被告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65750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