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書記縱容涉惡人員“作惡”
此前,在2018年四川省紀委監委曾公開通報了3起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其中,成都溫江區永寧鎮芙蓉家園黨委原委員,城武社區黨總支原書記陳某某收受涉惡人員感謝費,縱容其威脅、恐嚇村民一事為典型案例之一。
據了解,2016年6月,陳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吳某承攬物流大道城武段的平場和挖方工程。
吳某為促成所承包的工程順利進行,糾集塔某某、羅某某等8人形成惡勢力,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比如,指使李某盜挖連砂石,銷贓獲利達人民幣174800元;伙同李某、吳某某強行將部分未拆遷賠付田地摧毀,造成財產損失人民幣16500元。
2017年6月至7月,為推進物流大道城武段項目順利實施,陳某某支持、縱容吳某邀請多人采取倒垃圾、砸酒瓶、辱罵等手段對部分村民進行威脅恐嚇。
2018年1月,吳某為感謝陳某某的幫助,送給陳某某現金20萬元。
2018年6月,陳某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免去芙蓉家園黨委委員、城武社區黨總支書記、委員職務。
一審判決
被告分獲三年到八年刑期
近期,該案在成都市溫江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吳某因犯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四千元,陳某某犯受賄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六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判處相應的財產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因未成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并連帶賠償刑附民原告財產損失。宣判后,吳某等12名被告人服從判決,均未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行賄罪、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綜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